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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9节(第1页)

沈余安还是不同意,“皇祖父和沈余之都不是一般人,咱们不能轻举妄动。”

沈余之离开百花园后,哪儿都没去,直接回了致远阁。

小城禀报道:“主子,简三姑娘让白瓷送来一件翻毛皮的斗篷,偷偷放在墙上了。”

沈余之眼里闪过一丝笑意,问道:“有人瞧见吗?”

小城道:“应该没有,围墙附近没有脚印。”

“拿来看看。”

沈余之把手放到水盆里,认真洗了一遍。

烦人打开放在桌子上的包袱,拎起来看了看。

斗篷是玄色暗纹缎面的,里子用的紫貂皮,脖颈处还有一圈油亮的太平貂皮。

做工精细,外观漂亮。

只是……他家主子能穿皮靴,但从不喜欢穿动物毛皮。

嫌脏!

“主子,带毛的。”

烦人把斗篷拎了起来。

沈余之怔了好一刻,自语道:“那丫头倒是个爱干净的,没什么问题。”

讨厌别过头,撇了撇嘴。

“我试试。”

沈余之站起身。

讨厌只好搬了小凳子过来,让烦人站在上面,把斗篷披在他肩上。

长短正好。

脖子上的貂毛柔软暖和,斗篷下摆用玄色绣线绣着大大小小的雪花,或密或疏,布局轻灵有致,既不破坏缎面的暗纹,又给玄色增添了动感。

沈余之十分喜欢,脖颈处破天荒的没觉得痒,美滋滋地在大铜镜前照了又照。

他说道:“讨厌把我新买的那对手镯拿来。”

“啊?”

讨厌有些犹豫,硬着头皮说道:“主子,这样不好吧,王爷已经开始准备聘礼了。”

沈余之面色一沉,手在光滑的缎面上蹭了两下。

讨厌脚下抹油,端着洗手水小跑着出了门。

沈余之自嘲地笑了笑,道:“算了,成败还未可知,我又何必招惹她呢?再等等也不迟。”

他让烦人把斗篷解下来,对小城说道:“给她送回去吧。”

小城应了一声,把包袱拎在手里。

沈余之坐到火墙上,“崔晔每日都去梨香院吗?”

小城点点头。

沈余之闭上眼,说道:“他不行,年纪比小笨蛋大得太多了。

一旦早早死了,小笨蛋要守不少年寡,这件事得想想办法。”

小城道:“世子无需担心,听说简老大人不喜欢近亲成亲,崔大公子只是剃头担子一头沉。”

沈余之摇摇头,“未必,如今她名声太差,崔家对她来说,已经是最好的人家了。”

烦人说道:“主子,万一简老大人真的归隐田园,简三姑娘嫁到卫州应该没有问题吧,毕竟隔得那么远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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